头条资讯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023-40830328
广告

关于清理整治长寿城区内“僵尸车”的通告​

2020-12-08 09:39:29

阅读:623

评论:0

[摘要]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内“僵尸车”的通告目前,我区城区存在长期停放在道路内外、居民小区的‘’僵尸车”,既挤占了极为有限的停车资源,又影响了居民出行,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停车秩序,真正做到还路于民,努力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内“僵尸车”的通告目前,我区城区存在长期停放在道路内外、居民小区的‘’僵尸车”,既挤占了极为有限的停车资源,又影响了居民出行,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停车秩序,真正做到还路于民,努力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 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长寿城区内“僵尸车”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重点整治长期占用公共车位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的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路边车体破损、张贴广告等废弃机动车辆。

     二、整治范围城区所有道路及沿线附近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等场所。

     三、整治时间 2020 年 11 月 27 日起四、整治措施

    (一)对城区“僵尸车”进行彻底排查摸底登记,并采取电话告知、张贴 《 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内“僵尸车”的通告 》 等方式,督促车主于 7 日内自行将车辆移走。

    (二)对逾期仍未自行移走的“僵尸车”,区公安局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对有违章行为的车主予以处罚,对拼装车辆予以拆除,对有涉嫌盗、抢或其它违法犯罪的车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已被强制拖离的车辆,区公安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在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予以报废处理。

    (四)对在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违规占用路内及公共停车场停车资源,区公安局和区城管局将定期对城区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对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车辆经通知后仍不驶离的将按相关程序进行拖移。        咨询电话: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40463386 (车行道)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64080589 (非车行道)特此通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0 年们月 26 日 长寿交巡警

关键词: 僵尸车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